北京培黎教育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日期:2021-02-27 浏览:2727

 

北京培黎教育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北京培黎教育基金会

二○一一年五月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聘 用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三条   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公开招聘、全面考察、择优录用,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提出用人计划,报秘书处办公会核准。

 

第五条   工作人员聘用采取内部调配和外部招聘相结合。聘用程序、内容依秘书处办公会决议执行。

 

第六条   基金会所聘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填写聘用人员审批表,并提交体检报告、学历证明、资历证明等材料,经秘书处办公会审查通过后,由办公室发出拟录用通知,拟录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试用期业务考核表,进入试用期。

 

试 用

第七条   凡基金会拟正式录用人员,都需经历3个月的试用期。

 

第八条   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求辞职或基金会要求辞退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并进行工作交接。

 

第九条   基金会保障试用人员的权益,指定有关部门及专人对试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按照约定为试用人员发放劳动报酬,努力为试用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入 职

第十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拟用部门提交试用期考核意见,考查合格者,基金会与其签署聘用合同书。

 

第十一条   办公室依据聘用协议书及相关规定,拟定起薪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核定新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第十二条   办公室为新员工办理人事档案、党团关系接转等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新员工的考核管理进入基金会正常人事考核体系中。

 

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   基金会聘用的专职人员档案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与委托存档的人事服务部门进行对接,承担基金会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的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基金会有关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查阅、转递等。

 

第十六条   基金会人事档案的管理按照人事档案服务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

 

培训

第十七条   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实施。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办公室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组织开展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八条   基金会的培训形式包括基金会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金沙唯一官方娱乐场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员工职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入职培训:基金会新入职人员均应进行职前教育,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基金会的组织文化、宗旨理念、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入职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具体参与实施。

 

第二十条   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工作的需要,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可视实际情况合并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由办公室协同其他各部门共同进行规划与执行。由各部门提出年度岗位技能培训计划,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需求统筹制定培训方案,呈报秘书处办公会核准后,由办公室会同各部门共同安排实施,基金会全体员工参加。

 

第二十一条   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同时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督导所属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应具备的知识,必要应指定限期阅读与工作业务有关的书籍。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办公室通报培训情况。

 

第二十二条   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基金会以外,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等。

 

第二十三条   临时培训:各部门可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随时设训。办公室予以组织和配合。

 

第二十四条   个人出资培训:由员工个人参加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均属个人出资培训。基金会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员工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持准考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五条   培训记录和数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第二十六条   凡受训人员在接获培训通知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组织单位报到,特殊情况不能参训,应经基金会领导批准。

 

考核

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每年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在次年春节前完成。

 

第二十八条   考核由基金会秘书长负责。必要时秘书长可以授权副秘书长负责考核。参加考核的员工需填写年度个人考核登记表,经秘书长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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